·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
一、总则
(一)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与监控,规范教学过程管理,强化教学督导工作,制定本条例。
(二)教学督导办公室是教学工作的咨询、指导和监督性机构,是进行教学检查、督促、评估、反馈信息的教学工作组织,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(三)督导工作的基本职责是:根据学校教学工作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,代表校长对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检查、督促、评价、指导和信息反馈,开展专题调查研究,充分发挥其评估功能、激励功能、促进功能和导向功能,为学校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。
(四)坚持汇报制度。督导办公室应及时向主管校长汇报教学督导情况,以便使学校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必要情况下可向学校党政领导专门会议进行汇报。
二、组织领导与成员条件
(一)建立校、二级院(系)两级督导机构,校级督导机构为督导办公室,属专职机构,校督导办公室在主管督导副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二级院(系)建立教学督导委员会,属于兼职机构,二级院(系)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校督导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隶属二级院(系)领导,办公室设在二级院(系)教学办公室。
(二)校督导办公室成员由专职与兼职专家组成,设主任1名、成员若干名,由学院聘任有丰富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和专门人员担任。
(三)二级学院(系)督导委员会一般有5-7人组成,设主任一人,一般由学科(专业)带头人或者二级学院(系)主任兼任,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和规章,有较高的政策水平。
2. 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,熟悉教学管理过程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并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。
3. 具有讲师、副教授以上职称,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。
4. 实事求是,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身体健康。
三、工作任务与职责
(一)主要工作任务
1.校级督导办公室主抓全校的宏观评价。
(1)注重政策和理论的学习和研究,制定、解读教学评估、评价体系。
(2)督促、评价二级院(系)督导委员会工作。
(3)重点检查对象:申请授课资格验收的教师、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、申报各级名师的教师、拟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等。
(4)及时收集整理二级院(系)督导信息并及时向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,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。
(5)接受有关部门和二级院(系)对督导和评估工作的咨询。
(6)教学条件与环境建设督导与评价。
(7)完成主管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2.二级院(系)督导委员会主要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督导工作。
(1)根据学校对教学工作的安排,制定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,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秩序、教学水平、教学质量进行检查、监督和评价,提出整改意见供二级学院决策参考,并及时将督导信息上报校督导办公室。
(2)教学过程的督导与评价。重点检查对象包括:岗前培训合格并完成助课培训后申请授课资格验收的教师;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的教师;申报各级名师的教师;双语教学或精品课程建设的教师;拟申请晋升中级职称的教师;督导委员会成员随机听课的教师。
(3)实践教学的督导与评价。主要包括:实践内容;实践教材(或指导书);实践准备;教师辅导和学生操作;实践报告。
(4)实习(实训)、课程设计的督导与评价。
(5)毕业设计(论文)督导与评价。主要包括:毕业设计的开题、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等;对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进行抽查,评价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。
(6)考试督导与评价。主要包括:期末考试的考场巡视,考务管理和考风情况;对试卷进行抽查,评价试卷的质量、试卷分析的质量和归档管理的规范性。
(7) 完成校督导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(二)校、院(系)两级主要工作职责
1.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,以听课为主要形式,了解教师备课、上课、实践、实习(见习)、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及教研活动,及时向学校(二级院、系)领导、教务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反映情况,帮助任课教师提高教学水平,发现和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,并及时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经验。
2.参与、查验学校精品课程、名牌专业教学成果的建设、培育学校办学特色和先进、选优的评选工作,并对所参与的工作提出意见。
3.根据需要选听任何教师的授课情况,填写“教学质量评价表”,对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师和学生,协助主管及相关部门,进行查问、登记、批评、教育,并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4.完成校长、主管校长交办的临时任务。
四、督导成员的权力与义务
(一)权力
1.有权参与学校各系、部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。
2.有权随时深入课堂和实践课堂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。
3.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、使用教材、教案、学生作业和实践报告等。
4.有权抓好各类典型,及时推广经验或责成教务处进行通报表扬与批评。
(二)义务
1. 督导成员有制止违反《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教师教学规范》的行为和做法的义务。
2. 督导成员应不断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学习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论,熟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,不断提高自身的督导水平。
3. 参与学校组织的其它教学类有关的活动。
五、附 则
(一)本条例由校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(二)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