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,促进良好班风和学风的形成,教育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,勇于实践,善于创新,奋发成才;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院实际,开展本次学院学风建设——“优良学风班级”和“学优先锋”评选活动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次学院学风建设评选活动,旨在引入竞争激励机制,浓厚学习氛围,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和学习动力,引导和促进广大学生勤奋学习,勇于实践,全面发展,不断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ok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本、专科全体学生和班级。
第三条 本次学风建设评选项目
(一)优良学风班级(2015级新生班级不参加本次评选)
(二)学优先锋(2015级新生不参加本次评选)
第二章 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评选条件
第四条 班集体注重组织建设,班级凝聚力强。
1、辅导员工作到位,指导班级建设措施得力,班级建设目标明确。
2、班级成员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,集体荣誉感强,班级成员朝气蓬勃、文明和谐。
3、班委会组织健全,职责明确。班委会成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,较强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,能以身作则、秉公办事、团结协作,能够带领全班同学有计划、有组织的开展各项工作,在同学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较高的威信。
4、全班学生关心集体,团结互助,尊敬师长,尊重职工,爱护公物,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,能够严格执行考勤、请销假制度。重视纪律教育,班级成员遵纪守法,从未发生过群体或恶性事件。
5、全班同学自觉坚持身体锻炼,参加集体活动,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、娱乐、体育活动。
第五条 班级学风建设目标明确,制度健全,措施得力。
1、学风建设工作有目标、有计划、有总结;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班级学风建设主题活动。
2、班级学生每次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0%,无故旷课、迟到、早退现象少,考勤记录及时准确,无弄虚作假现象。
3、积极组织开展班级学习竞赛、兴趣小组等活动;积极组织参加院级以及以上的学习竞赛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,成绩突出。
4、加强文明寝室建设,积极营造寝室优良学风。
5、辅导员指导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组织开展班风、学风建设工作。
第六条 班级的学风严谨,学生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气氛浓厚,学风建设成效明显,具体表现:以下指标均名列年级(专业)前列:
1、全班学生平均学分和总成绩;
2、全班学生本学期课程平均及格率;
3、全班学生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(或英语课程平均成绩);
4、全班实践活动、实践学分总量;
5、任课教师对班级班风、学风评价。
第七条 班级重视学生素质教育,鼓励创新,鼓励实践,积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风气,提升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。成员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优先考虑:
1、班级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、创新创业、演出实践中获奖;
2、班级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、获得专利等;
3、班级学生在科技活动中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,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。
第八条 班级重视纪律教育,凡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所在班级评比资格:
1、因违纪而受到处分的人数在2人(含)以下;
2、班级有学生因旷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;
3、班级有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的。
第三章 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评比程序及推荐比例
第九条 “优良学风班级”每年度评比一次,一般按班级申报、分院初评、学院评选的程序进行,即:
1、班级申报:各班班委会根据有关条例规定,认真撰写《自评报告》,交所属辅导员老师上报分院初评。
2、分院初评:各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比办法,组织推荐会以确定参加学院评选的班级,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推荐班级的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上报到学生处。
3、学院评选:学生处对各分院推荐上报的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进行审核后,报学院领导批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 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荣誉称号,颁发奖状。
第十条 推荐比例
“优良学风班级”获奖比例为不超过分院班级总数(不含大一班级)的10 %。
第四章 “学优先锋”评选条件
第十一条 思想端正,品学兼优,学习目标明确,善学善思,成绩优异,积极实践和创新,有理想,讲道德,不偏科,德智体全面发展。
1、热爱祖国,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,社会责任感强;思想积极上进,能自觉的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, 艰苦朴素,作风正派。
2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校纪校规,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,关心集体,热心公益;热爱劳动,讲究卫生;尊敬师长,诚实守信;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3、学习态度端正,崇尚科学,热爱专业,刻苦钻研,积极实践,勇于创新;评选年度内必修课考核全部合格,成绩优良,总成绩位列本学院同年级的前15 %。
4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,努力提升综合素质;自觉锻炼身体,身心健康,体育达到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》,获得老师和同学的一致好评。
5、参加大学英语四级(CET-4)考试成绩合格者,优先考虑;参加本身艺术专业类或者其他科学学科实践或竞赛,获得校级(含)以上级别二等奖以上的,在同等条件下,可优先考虑。
第五章 “学优先锋”评比程序及推荐比例
第十二条 “学优先锋”每年度评比一次,一般按个人申报、分院初评、学院评选的程序进行,即:
1、个人申报: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根据有关条例规定,认真撰写自荐报告,交所属辅导员老师上报分院初评。
2、分院初评:各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比办法,组织推荐会以确定参加学院评选的学生个人,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推荐学生的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。
3、学院评选:学生处对各分院推荐上报的“学优先锋”进行审核后,报学院领导批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对其授予“学优先锋”的荣誉称号,并颁发证书。
第十三条 推荐比例
“学优先锋”推荐比例为不超过分院学生总数(不含大一新生)的3 %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四条 各学院可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,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,报学生处备案。
第十五条 分院推荐“优良学风班级”和“学优先锋”的上报要求如下:
1、请各学院将“优良学风班级”、“学优先锋”推荐表格和《评选汇总表格》(纸质版+电子版)11月11日之前汇总、检查好之后,统一上报学生处。
咨询电话:39256138(司阳)
电子版上报QQ:66909323(司阳)
2、各分院上报的推荐表格纸质版,采用打印或手写的方式均可,请勿涂改。
3、推荐表格中的“班级事迹及获奖情况”和 “个人事迹自述”请用不少于500字认真、如实的进行描述和介绍,若表格空间不足,可另附白纸贴于表格后。
4、“辅导员意见”一栏由辅导员老师认真、如实地亲自评价并签字。
5、“分院意见”一栏,请统一录入(或写入)“经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评,推荐之班级(学生)完全符合评选条件”,并由二级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签字(盖章)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学 生 处
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